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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研古代三墳之典學術連山易、歸藏易、周易經、易理、易數、易術、易法、堪輿術、陰宅、陽宅、奇門遁甲、姓名學、紫微斗數、梅花易數、八字命理、七政四餘、黃帝內經、並且辯證秘訣真偽、一切學理依據全部符合『源、理、義、法、竅』學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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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日 星期二

0030【靈樞、本輸第二第016文】

黃帝內經、靈樞
本輸第二
016文
春取絡脈諸滎大經分肉之間,甚者深取之,間者淺取之。
夏取諸腧孫絡肌肉皮膚之上。
秋取諸合,餘如春法。
冬取諸井諸腧之分,欲深而留之。
此四時之序,氣之所處,病之所舍,藏之所宜。
轉筋者,立而取之,可令遂已。
痿厥者,張而刺之,可令立快也。




0029【靈樞、本輸第二第015文】

黃帝內經、靈樞
本輸第二
015文
肺合大腸,大腸者,傳道之府。
心合小腸,小腸者,受盛之府。
肝合膽,膽者,中精之府。
脾合胃,胄者,五穀之府。
腎合膀胱,膀胱者,津液之府也。
少陽屬腎,腎上連肺,故將兩臟。
三焦者,中瀆之府也。
水道出焉,屬膀胱,是孤之府也。
是六腑之所與合者。




0028【靈樞、本輸第二第014文】

黃帝內經、靈樞
本輸第二
014文
刺上關者,口去不能欠,刺下關者,欠不能日去。
刺犢鼻者,屈不能伸。
刺兩關者,伸不能屈。
足陽明挾喉之動脈,其腧在膺中。
手陽明次在其腧外,不至曲頰一寸。
手太陽當曲頰。
足少陽在耳下曲頰之後。
手少陽出耳後,上加完骨之上。
足太陽挾項大筋之中發際。
陰尺動脈在五裏,五腧之禁也。



0027【靈樞、本輸第二第013文】

黃帝內經、靈樞
本輸第二
013文
缺盆之中,任脈,名曰:天突。
一次任脈側之動脈,足陽明,名曰:人迎。
二次脈手陽明,名曰:扶突。
三次脈手太陽,名曰:天窗。
四次脈足少陽,名曰:天容。
五次脈手少陽,名曰:天牖。
六次脈足太陽,名曰:天柱。
七次脈頸中央之脈,督脈,名曰:風府。
腋內動脈手太陰,名曰:天府。
腋下三寸,手心主,名曰:天池。



0026【靈樞、本輸第二第012文】

黃帝內經、靈樞
本輸第二
012文
大腸上合手陽明,出於商陽,商陽,大指次指之端,為井金。
溜於本節之前二間,為滎注於本節之後三間,為腧。
過於合谷,合穀,在大指歧骨之間,為原。
行于陽溪,陽溪,在兩筋間陷者中,為經。
入于曲池,在肘外輔骨陷者中,屈臂而得之,為合。
手陽明也。
是謂五臟六腑之腧,五五二十五腧,六六三十六腧也。
六腑皆出足之三陽,上合於手者也。




0025【靈樞、本輸第二第011文】

黃帝內經、靈樞
本輸第二
011文
手太陽小腸者,上合手太陽,出於少澤,少澤,小指之端,為井金。
溜于前谷,前穀,在手外廉本節前陷者中,為滎。
注於後溪,後溪者,在手外側本節之後,為腧。
過於腕骨,腕骨,在手外側腕骨之前,為原。
行于陽谷,陽穀,在銳骨之下陷者中,為經。
入於小海,小海,在肘內大骨之外,去端半寸陷者中,伸臂而得之,為合。
手太陽經也。



0024【靈樞、本輸第二第010文】

黃帝內經、靈樞
本輸第二
010文
三焦者,上合手少陽,出於關沖,關沖者,手小指次指之端,為井金。
溜於液門,液門,小指次指之間也,為滎注於中渚,中渚,本節之後陷者中,為腧。
過於陽池,陽池,在腕上陷者之中,為原。
行于支溝,支溝,上腕三寸,兩骨之間陷者中,為經。
入於天井,天井,在肘外大骨之上陷者中,為合。
屈肘乃得之三焦下腧,在於足大指之前,少陽之後,出於胭中外廉,名曰:委陽,是太陽絡也。
手少陽經也。
三焦者,足少陽太陰(一本作)之所將,太陽之別也。
上踝五寸,別入貫揣腸,出於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實則閉癃,虛則遺溺,遺溺則補之,閉癃則瀉之。




0023【靈樞、本輸第二第009文】

黃帝內經、靈樞
本輸第二
009文
胃出於厲兌,厲兌者,足大指內次指之端也,為井金。
溜於內庭,內庭,次指外間也,為滎。
注于陷谷,陷穀者,上中指內間上行二寸陷者中,為腧。
過於沖陽,沖陽,足附上五寸陷者中,搖足而得之,為原。
行于解溪,解溪,上沖陽一寸半陷者中,為經。
入於下陵,下陵,膝下三寸,腑骨外三里,為合。
復下三里三寸為巨虛上廉,復下上廉三寸為巨虛下廉也。
大腸屬上,小腸屬下,足陽明胃脈也。
大腸小腸,皆屬於胃,是足陽明也。



2016年10月31日 星期一

0022【靈樞、本輸第二第008文】

黃帝內經、靈樞
本輸第二
008文
膽出於竅陰,竅陰者,足小指次指之端,為井金
溜于俠溪,俠溪,足小指次指之間,為滎。
注於臨泣,臨泣,上行一寸半陷者中,為腧。
過於丘墟,丘墟,外踝之前下,陷者中,為原。
行于陽輔,陽輔,外踝之上,輔骨之前,及絕骨之端,為經。
入于陽之陵泉,陽之陵泉,在膝外陷者中,為合,伸而得之。
足少陽也。




0021【靈樞、本輸第二第007文】

黃帝內經、靈樞
本輸第二
007文
膀胱出於至陰,至陰者,足小指之端,為井金。
溜于通谷,通穀,本節之前外側,為滎。
注於束骨,束骨,本節之後,陷者中,為腧。
過於京骨,京骨,足外側大骨之下,為原。
行於昆侖,昆侖,在外踝之後,跟骨之上,為經。
入於委中,委中,胭中央,為合,委而取之。
足太陽也。



0020【靈樞、本輸第二第006文】

黃帝內經、靈樞
本輸第二
006文
腎出於湧泉,湧泉者,足心,為井木。
溜于然谷,然穀,然骨之下者,為滎。
注於太溪,太溪,內踝之後,跟骨之上,陷中者,為腧。
行於複留,複留,上內踝二寸,動而不休,為經。
入于陰谷,陰穀,輔骨之後,大筋之下,小筋之上,按之應手,屈膝而得之,為合。
足少陰經也。



0019【靈樞、本輸第二第005文】

黃帝內經、靈樞
本輸第二
005文
脾出於隱白,隱白者,足大指之端內側,為井木。
溜於大都,大都,本節之後,下陷者之中,為滎。
注于太白,太白,腕骨之下,為腧。
行於商丘,商丘,內踝之下,陷者之中,為經。
入于陰之陵泉,陰之陵泉,輔骨之下,陷者之中,伸而得之,為合。
足太陰也。



0018【靈樞、本輸第二第004文】

黃帝內經、靈樞
本輸第二
004文
肝出於大敦,大敦者,足大指之端及三毛之中,為井木。
溜於行間,行間,足大指間,為滎。
注於太沖,太沖,行間上二寸陷者之中,為腧。
行于中封,中封,內踝之前一寸半,陷者之中,使逆則宛,使和則通,搖足而得之,為經。
入于曲泉,曲泉,輔骨之下,大筋之上,屈膝而得之,為合。
足厥陰也。




0017【靈樞、本輸第二第003文】

黃帝內經、靈樞
本輸第二
003文
心出於中沖,中沖,手中指之端,為井木。
溜于勞宮,勞宮,掌中中指本節之內間,為滎。
注於大陵,大陵,掌後兩骨之間方下者,為腧。
行於間使,間使之道,兩筋之間,三寸之中,有過則至,無過則止,為經。
入于曲澤,曲澤,肘內廉下陷者之中,屈而得之,為合。
手少陰也。




0016【靈樞、本輸第二第002文】

黃帝內經、靈樞
本輸第二
002文
岐伯曰:
請言其次也。
肺出於少商,少商者,手大指端內側,為井木。
溜於魚際,魚際者,手魚,為滎。
注於太淵,太淵,魚後一寸陷者中,為輸。
行于經渠,經渠,寸口中,動而不居,為經。
入於尺澤,尺澤,肘中之動脈,為合。
手太陰經也。




0015【靈樞、本輸第二第001文】

黃帝內經、靈樞
本輸第二
001文
黃帝問于岐伯曰:
凡刺之道,必通十二經絡之所終始。
絡脈之所別處。
五輸之所留,六腑之所與合。
四時之所出入,五臟之所溜處。
闊數之度,淺深之狀,高下所至。
願聞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