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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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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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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3日 星期四
1015【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18文】
【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
【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
【
018文
】
凡此十二官者,不得相失也。
是故刺法有全神養真之旨,亦法有修真之道,非治疾也。
故要修養和神也。
道貴常存,補神固根,精氣不散,神守不分。
然即神守而雖不去,亦能全真。
入神不守,非達至真,至真之要,在乎天玄,神守天息,復入本元。
命曰:「歸宗。」』
1014【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17文】
【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
【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
【
017文
】
黃帝問曰:『十二藏之相,使神失位,使神彩之不圓,恐邪干犯,治之可刺,願聞其要。』
岐伯稽首再拜曰:『悉乎哉,問至理,道真宗,此非聖帝,焉究斯源,是謂氣神合道,契符上天。
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可刺手少陰之源。
肺者,相傅之官,治節出焉,可刺手太陰之源。
肝者,將軍之官,謀慮出焉,可刺足厥陰之源。
膽者,中正之官,決斷出焉,可刺足少陽之源。
膻中者,臣使之官。喜樂出焉,可刺心包絡所流。
脾為諫議之官,知周出焉,可刺脾之源。
胃為倉廩之官,五味出焉,可刺胃之源。
大腸者,傳道之官,變化出焉,可刺大腸之源。
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可刺小腸之源。
腎者,作強之官,伎巧出焉,刺其腎之源。
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刺三焦之源。
膀胱者,州都之官,精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刺膀胱之源。
1013【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16文】
【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
【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
【
016文
】
黃帝問曰:『人虛即神遊失守位,使鬼神外干,是致夭亡,何以全真?
願聞刺法。』
岐伯稽首再拜曰:『昭乎哉問!
謂神移失守,雖在其體,然不致死,或有邪干,故令夭壽。
只如厥陰失守,天以虛,人氣肝虛,感天重虛,即魂遊于上,邪干厥大氣,身溫猶可刺之,刺其足少陽之所過,次刺肝之俞。
人病心虛,又遇君相二火司天失守,感而三虛,遇火不及,黑屍鬼犯之,令人暴亡,可刺手少陽之所過,復刺心俞。
人脾病,又遇太陰司天失守,感而三虛,又遇土不及,青屍鬼邪犯之于人,令人暴亡,可刺足陽明之所過,復刺脾之俞。
人肺病,遇陽明司天失守,感而三虛,又遇金不及,有赤屍鬼干人,令人暴亡,可刺手陽明之所過,復刺肺俞。
人腎病,又遇太陽司天失守,感而三虛,又遇水運不及之年,有黃屍鬼干犯人正氣,吸入神魂,致暴亡,可刺足太陽之所過,復刺腎俞。』
1012【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15文】
【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
【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
【
015文
】
又一法,于春分之日,日未出而吐之。
又一法,于雨水日後,三浴以藥泄汗。
又一法,小金丹方:辰砂二兩,水磨雄黃一兩,葉子雌黃一兩,紫金半兩同入,合中外固,了地一尺築地,實不用爐,不須藥製,用火二十斤煆之也。
七日終。
候冷七曰取,次日出合子,埋藥地中七日,取出順日研之,三日煉白沙,蜜為丸,如梧桐子大,每日望東吸日華氣一口,冰水下一丸,和氣咽之,服十粒,無疫干也。』
1011【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14文】
【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
【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
【
014文
】
氣出于腦,即室先想心如日。
欲將入于疫室,先想青氣自肝而出,左行于東,化作林木。
次想白氣自肺而出,右行于西,化作戈甲。
次想赤氣自心而出,南行于上,化作焰明。
次想黑氣自腎而出,北行于下,化作水。
次想黃氣自脾而出,存于中央,化作土。
五氣護身之畢,以想頭上如北斗之煌煌,然後可入于疫室。
1010【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13文】
【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
【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
【
013文
】
黃帝曰:『余聞五疫之至,皆相染易,無問大小,病狀相似,不施救療,如何可得不相移易者?』
岐伯曰:『不相染者,正氣存內,邪不可干,避其毒氣,天牝從來,復得其往,氣出于腦,即不邪干。
1009【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12文】
【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
【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
【
012文
】
假令戊申,剛柔失守,戊癸雖火運,陽年不太過也。
上失其剛柔,地獨主,其氣不正,故有邪干,迭移其位,差有淺深,欲至將合,音律先同。
如此天運失時,三年之中,火疫至矣。
當刺肺之俞。
刺畢,靜神七日,勿大悲傷也。
悲傷即肺動,而真氣復散也。
人欲實肺者,要在息氣也。
又或地下,甲子癸亥失守者,即柔失守位也。
即上失其剛也。
即亦名戊癸不相合德者也。
即運與地虛,後三年變癘,即名火癘。
是故立地五年,以明失守,以窮法刺,于是疫之與癘,即是上下剛柔之名也。
窮歸一體也。
即刺疫法,只有五法,即總其諸位失守,故只歸五行而統之也。』
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
1008【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11文】
【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
【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
【
011文
】
例令壬午,剛柔失守,上壬未遷正,下丁獨然,即雖陽年,虧及不同,上下失守,相招其有期,差之微甚,各有其數也。
律呂二角,失而不和,同音有日,微甚如見,三年大疫,當刺脾之俞,次三曰,可刺肝之所出也。
刺畢,靜神七日,勿大醉歌樂,其氣復散,又勿飽食,勿食生物。
欲令脾實,氣無滯,飽無久坐,食無太酸,無食一切生物,宜甘宜淡。
又或地下甲子,丁酉失守其位,未得中司,即氣不當位。
下不與壬奉合者,亦名失守,非名合德。
故柔不附剛,即地運不合,三年變癘,其刺法一如木疫之法。
1007【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10文】
【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
【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
【
010文
】
假令庚辰,剛柔失守,上位失守,下位無合,乙庚金運。
故非相招,布天未退,中運勝來,上下相錯,謂之失守,姑洗林鍾,商音不應也。
如此則天運化易,三年變大疫。
詳其天數,差有微甚,微即微,三年至,甚即甚,三年至。
當先補肝俞,次三日,可刺肺之所行。
刺畢,可靜神七日,慎勿大怒,怒必真氣卻散之。
又或在下地,甲子乙未失守者,即乙柔幹,即上庚獨治之,亦名失守者。
即天運孤主之,三年變癘,名曰金癘,其至待時也。
詳其地數之等差,亦推其微甚,可知遲速爾。
諸位乙庚失守,刺法同,肝欲平,即勿怒。
1006【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09文】
【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
【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
【
009文
】
假令丙寅,剛柔失守,上剛幹失守,下柔不可獨主之。
中水運非太過,不可執法而定之。
布天有餘,而失守上正,天地不合,即律呂音異,如此即天運失序,後三年變疫。
詳其微甚,差有大小,徐至即後三年,至甚即首三年,當先補心俞。
次五日,可刺腎之所入。
又有下位地,甲子,辛巳柔不附剛,亦名失守。
即地運皆虛,後三年變水癘,即刺法皆如此矣。
其刺如畢,慎其大喜,欲情于中,如不忌,即其氣復散也。
令靜七日,心欲實,令少思。
1005【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08文】
【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
【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
【
008文
】
假令甲子,剛柔失守,剛未正,柔孤而有虧,時序不令,即音律非從,如此三年,變大疫也。
詳其微甚,察其淺深,欲至而可刺,刺之,當先補腎俞,次三日,可刺足太陰之所注。
又有下位,己卯不至,而甲子孤立者,次三年作土癘,其法補瀉,一如甲子同法也。
其刺以畢,又不須夜行及遠行,令七日潔清淨齋戒。
所有自來。
腎有久病者,可以寅時面向南,淨神不亂思,閉氣不息七遍,以引頸咽氣順之,如咽甚硬物,如此七遍後,餌舌下津令無數。
1004【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07文】
【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
【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
【
007文
】
黃帝問曰:『剛柔二乾,失守其位,使天運之氣皆虛乎?
與民為病,可得平乎?』
岐伯曰:『深乎哉問!
明其奧旨,天地迭移,三年化疫。
是謂根之可見,必有逃門。
1003【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06文】
【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
【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
【
006文
】
帝曰:『遷正不前,以通其要,願聞不退,欲折其餘,無令過失,可得明乎?』
岐伯曰:『氣過有餘,復作布正,是名不退位也。
使地氣不得後化,新司天未可遷正。
故復布化令如故也。
巳亥之歲,天數有餘,故厥陰不退位也。
風行于上,木化布天,當刺足厥陰之所入。
子午之歲,天數有餘,故少陰不退位也。
熱行于上,火餘化布天,當刺手厥陰之所入。
丑未之歲,天數有餘,故太陰不退位也。
濕行于上,雨化布天,當刺足太陰之所入。
寅申之歲,天數有餘,故少陽不退位也。
熱行于上,火化布天,當刺手少陽之所入。
卯酉之歲,天數有餘,故陽明不退位也。
金行于上,燥化布天,當刺手太陰之所入。
辰戌之歲,天數有餘,故太陽不退位也。
寒行于上,凜水化布天,當刺足少陰之所入。
故天地氣逆,化成民病,以法刺之,預可平痾。』
1002【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05文】
【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
【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
【
005文
】
黃帝問曰:『升降之刺,以知其要,願聞司天未得遷正,使司化之失其常政,即萬化之或其皆妄。
然與民為病,可得先除,欲濟群生,願聞其說。』
岐伯稽首再拜曰:『悉乎哉問!
言其至理,聖念慈憫,欲濟群生,臣乃盡陳斯道,可申洞微。
太陽復布,即厥陰不遷正,不遷正,氣塞于上,當瀉足厥陰之所流。
厥陰復布,少陰不遷正,不遷正,即氣塞于上,當刺心包絡脈之所流。
少陰復布,太陰不遷正,不遷正,即氣留于上,當刺足太陰之所流。
太陰復布,少陽不遷正,不遷正,則氣塞未通,當刺手少陽之所流。
少陽復布,則陽明不遷正,不遷正,則氣未通上,當刺手太陰之所流。
陽明復布,太陽不遷正,不遷正則復塞其氣,當刺足少陰之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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