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自己

我的相片
專研古代三墳之典學術連山易、歸藏易、周易經、易理、易數、易術、易法、堪輿術、陰宅、陽宅、奇門遁甲、姓名學、紫微斗數、梅花易數、八字命理、七政四餘、黃帝內經、並且辯證秘訣真偽、一切學理依據全部符合『源、理、義、法、竅』學術程序。
顯示具有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6年10月13日 星期四

1015【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18文】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018文
凡此十二官者,不得相失也。
是故刺法有全神養真之旨,亦法有修真之道,非治疾也。
故要修養和神也。
道貴常存,補神固根,精氣不散,神守不分。
然即神守而雖不去,亦能全真。
入神不守,非達至真,至真之要,在乎天玄,神守天息,復入本元。
命曰:「歸宗。」』



1014【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17文】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017文
黃帝問曰:『十二藏之相,使神失位,使神彩之不圓,恐邪干犯,治之可刺,願聞其要。』
岐伯稽首再拜曰:『悉乎哉,問至理,道真宗,此非聖帝,焉究斯源,是謂氣神合道,契符上天。
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可刺手少陰之源。
肺者,相傅之官,治節出焉,可刺手太陰之源。
肝者,將軍之官,謀慮出焉,可刺足厥陰之源。
膽者,中正之官,決斷出焉,可刺足少陽之源。
膻中者,臣使之官。喜樂出焉,可刺心包絡所流。
脾為諫議之官,知周出焉,可刺脾之源。
胃為倉廩之官,五味出焉,可刺胃之源。
大腸者,傳道之官,變化出焉,可刺大腸之源。
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可刺小腸之源。
腎者,作強之官,伎巧出焉,刺其腎之源。
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刺三焦之源。
膀胱者,州都之官,精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刺膀胱之源。




1013【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16文】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016文
黃帝問曰:『人虛即神遊失守位,使鬼神外干,是致夭亡,何以全真?
願聞刺法。』
岐伯稽首再拜曰:『昭乎哉問!
謂神移失守,雖在其體,然不致死,或有邪干,故令夭壽。
只如厥陰失守,天以虛,人氣肝虛,感天重虛,即魂遊于上,邪干厥大氣,身溫猶可刺之,刺其足少陽之所過,次刺肝之俞。
人病心虛,又遇君相二火司天失守,感而三虛,遇火不及,黑屍鬼犯之,令人暴亡,可刺手少陽之所過,復刺心俞。
人脾病,又遇太陰司天失守,感而三虛,又遇土不及,青屍鬼邪犯之于人,令人暴亡,可刺足陽明之所過,復刺脾之俞。
人肺病,遇陽明司天失守,感而三虛,又遇金不及,有赤屍鬼干人,令人暴亡,可刺手陽明之所過,復刺肺俞。
人腎病,又遇太陽司天失守,感而三虛,又遇水運不及之年,有黃屍鬼干犯人正氣,吸入神魂,致暴亡,可刺足太陽之所過,復刺腎俞。』




1012【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15文】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015文
又一法,于春分之日,日未出而吐之。
又一法,于雨水日後,三浴以藥泄汗。
又一法,小金丹方:辰砂二兩,水磨雄黃一兩,葉子雌黃一兩,紫金半兩同入,合中外固,了地一尺築地,實不用爐,不須藥製,用火二十斤煆之也。
七日終。
候冷七曰取,次日出合子,埋藥地中七日,取出順日研之,三日煉白沙,蜜為丸,如梧桐子大,每日望東吸日華氣一口,冰水下一丸,和氣咽之,服十粒,無疫干也。』



1011【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14文】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014文
氣出于腦,即室先想心如日。
欲將入于疫室,先想青氣自肝而出,左行于東,化作林木。
次想白氣自肺而出,右行于西,化作戈甲。
次想赤氣自心而出,南行于上,化作焰明。
次想黑氣自腎而出,北行于下,化作水。
次想黃氣自脾而出,存于中央,化作土。
五氣護身之畢,以想頭上如北斗之煌煌,然後可入于疫室。



1010【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13文】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013文
黃帝曰:『余聞五疫之至,皆相染易,無問大小,病狀相似,不施救療,如何可得不相移易者?』
岐伯曰:『不相染者,正氣存內,邪不可干,避其毒氣,天牝從來,復得其往,氣出于腦,即不邪干。




1009【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12文】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012文
假令戊申,剛柔失守,戊癸雖火運,陽年不太過也。
上失其剛柔,地獨主,其氣不正,故有邪干,迭移其位,差有淺深,欲至將合,音律先同。
如此天運失時,三年之中,火疫至矣。
當刺肺之俞。
刺畢,靜神七日,勿大悲傷也。
悲傷即肺動,而真氣復散也。
人欲實肺者,要在息氣也。
又或地下,甲子癸亥失守者,即柔失守位也。
即上失其剛也。
即亦名戊癸不相合德者也。
即運與地虛,後三年變癘,即名火癘。
是故立地五年,以明失守,以窮法刺,于是疫之與癘,即是上下剛柔之名也。
窮歸一體也。
即刺疫法,只有五法,即總其諸位失守,故只歸五行而統之也。』



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

1008【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11文】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011文
例令壬午,剛柔失守,上壬未遷正,下丁獨然,即雖陽年,虧及不同,上下失守,相招其有期,差之微甚,各有其數也。
律呂二角,失而不和,同音有日,微甚如見,三年大疫,當刺脾之俞,次三曰,可刺肝之所出也。
刺畢,靜神七日,勿大醉歌樂,其氣復散,又勿飽食,勿食生物。
欲令脾實,氣無滯,飽無久坐,食無太酸,無食一切生物,宜甘宜淡。
又或地下甲子,丁酉失守其位,未得中司,即氣不當位。
下不與壬奉合者,亦名失守,非名合德。
故柔不附剛,即地運不合,三年變癘,其刺法一如木疫之法。



1007【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10文】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010文
假令庚辰,剛柔失守,上位失守,下位無合,乙庚金運。
故非相招,布天未退,中運勝來,上下相錯,謂之失守,姑洗林鍾,商音不應也。
如此則天運化易,三年變大疫。
詳其天數,差有微甚,微即微,三年至,甚即甚,三年至。
當先補肝俞,次三日,可刺肺之所行。
刺畢,可靜神七日,慎勿大怒,怒必真氣卻散之。
又或在下地,甲子乙未失守者,即乙柔幹,即上庚獨治之,亦名失守者。
即天運孤主之,三年變癘,名曰金癘,其至待時也。
詳其地數之等差,亦推其微甚,可知遲速爾。
諸位乙庚失守,刺法同,肝欲平,即勿怒。



1006【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09文】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009文
假令丙寅,剛柔失守,上剛幹失守,下柔不可獨主之。
中水運非太過,不可執法而定之。
布天有餘,而失守上正,天地不合,即律呂音異,如此即天運失序,後三年變疫。
詳其微甚,差有大小,徐至即後三年,至甚即首三年,當先補心俞。
次五日,可刺腎之所入。
又有下位地,甲子,辛巳柔不附剛,亦名失守。
即地運皆虛,後三年變水癘,即刺法皆如此矣。
其刺如畢,慎其大喜,欲情于中,如不忌,即其氣復散也。
令靜七日,心欲實,令少思。




1005【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08文】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008文
假令甲子,剛柔失守,剛未正,柔孤而有虧,時序不令,即音律非從,如此三年,變大疫也。
詳其微甚,察其淺深,欲至而可刺,刺之,當先補腎俞,次三日,可刺足太陰之所注。
又有下位,己卯不至,而甲子孤立者,次三年作土癘,其法補瀉,一如甲子同法也。
其刺以畢,又不須夜行及遠行,令七日潔清淨齋戒。
所有自來。
腎有久病者,可以寅時面向南,淨神不亂思,閉氣不息七遍,以引頸咽氣順之,如咽甚硬物,如此七遍後,餌舌下津令無數。



1004【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07文】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007文
黃帝問曰:『剛柔二乾,失守其位,使天運之氣皆虛乎?
與民為病,可得平乎?』
岐伯曰:『深乎哉問!
明其奧旨,天地迭移,三年化疫。
是謂根之可見,必有逃門。




1003【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06文】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006文
帝曰:『遷正不前,以通其要,願聞不退,欲折其餘,無令過失,可得明乎?』
岐伯曰:『氣過有餘,復作布正,是名不退位也。
使地氣不得後化,新司天未可遷正。
故復布化令如故也。
巳亥之歲,天數有餘,故厥陰不退位也。
風行于上,木化布天,當刺足厥陰之所入。
子午之歲,天數有餘,故少陰不退位也。
熱行于上,火餘化布天,當刺手厥陰之所入。
丑未之歲,天數有餘,故太陰不退位也。
濕行于上,雨化布天,當刺足太陰之所入。
寅申之歲,天數有餘,故少陽不退位也。
熱行于上,火化布天,當刺手少陽之所入。
卯酉之歲,天數有餘,故陽明不退位也。
金行于上,燥化布天,當刺手太陰之所入。
辰戌之歲,天數有餘,故太陽不退位也。
寒行于上,凜水化布天,當刺足少陰之所入。
故天地氣逆,化成民病,以法刺之,預可平痾。』




1002【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05文】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005文
黃帝問曰:『升降之刺,以知其要,願聞司天未得遷正,使司化之失其常政,即萬化之或其皆妄。
然與民為病,可得先除,欲濟群生,願聞其說。』
岐伯稽首再拜曰:『悉乎哉問!
言其至理,聖念慈憫,欲濟群生,臣乃盡陳斯道,可申洞微。
太陽復布,即厥陰不遷正,不遷正,氣塞于上,當瀉足厥陰之所流。
厥陰復布,少陰不遷正,不遷正,即氣塞于上,當刺心包絡脈之所流。
少陰復布,太陰不遷正,不遷正,即氣留于上,當刺足太陰之所流。
太陰復布,少陽不遷正,不遷正,則氣塞未通,當刺手少陽之所流。
少陽復布,則陽明不遷正,不遷正,則氣未通上,當刺手太陰之所流。
陽明復布,太陽不遷正,不遷正則復塞其氣,當刺足少陰之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