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本病論篇第七十三】
【035文】
假令壬午陽年太過。
如辛巳天數有餘者,雖交後壬未年也。
厥陰猶尚治天,地已遷正,陽明在泉,去歲丙申少陽以作右間,即天厥陰而地陽明,故地不奉天者也。
丁辛相合會,木運太虛,反受金勝,故非太過也。
即蕤賓之管,太角不應,金行燥勝,火化熱復,甚即速,微即徐,疫至大小善惡,推疫至之年天數及太一。
又只如壬至午,且應交司而治之,即下丁酉未得遷正者,即地下丙申少陽未得退位者,見丁壬不合德也。
即丁柔乾失剛,亦木運小虛也。
有小勝小復。
後三年化癘,名曰木癘。
其狀如風疫,法治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