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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研古代三墳之典學術連山易、歸藏易、周易經、易理、易數、易術、易法、堪輿術、陰宅、陽宅、奇門遁甲、姓名學、紫微斗數、梅花易數、八字命理、七政四餘、黃帝內經、並且辯證秘訣真偽、一切學理依據全部符合『源、理、義、法、竅』學術程序。

2016年10月16日 星期日

1047【本病論篇第七十三、第32文】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本病論篇第七十三
032文
假令甲子陽年,土運太窒。
如癸亥天數有餘者,年雖交得甲子,厥陰猶尚治天,地已遷正,陽明在泉,去歲少陽以作右間,即厥陰之地陽明,故不相和奉者也。
癸巳相會,土運太過,虛反受木勝,故非太過也。
何以言土運太過,況黃鐘不應太窒,木既勝而金還復,金既復而少陰如至,即木勝如火而金復微。
如此則甲己失守,後三年化成土疫,晚至丁卯,早至丙寅,土疫至,大小善惡,推其天地,詳乎太一。
又只如甲子年,如甲至子而合,應交司而治天,即下己卯未遷正,而戊寅少陽未退位者,亦甲己下有合也。
即土運非太過,而木乃乘虛而勝土也。
金次又行復勝之,即反邪化也。
陰陽天地殊異爾,故其大小善惡,一如天地之法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