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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研古代三墳之典學術連山易、歸藏易、周易經、易理、易數、易術、易法、堪輿術、陰宅、陽宅、奇門遁甲、姓名學、紫微斗數、梅花易數、八字命理、七政四餘、黃帝內經、並且辯證秘訣真偽、一切學理依據全部符合『源、理、義、法、竅』學術程序。

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

1006【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09文】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009文
假令丙寅,剛柔失守,上剛幹失守,下柔不可獨主之。
中水運非太過,不可執法而定之。
布天有餘,而失守上正,天地不合,即律呂音異,如此即天運失序,後三年變疫。
詳其微甚,差有大小,徐至即後三年,至甚即首三年,當先補心俞。
次五日,可刺腎之所入。
又有下位地,甲子,辛巳柔不附剛,亦名失守。
即地運皆虛,後三年變水癘,即刺法皆如此矣。
其刺如畢,慎其大喜,欲情于中,如不忌,即其氣復散也。
令靜七日,心欲實,令少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