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自己

我的相片
專研古代三墳之典學術連山易、歸藏易、周易經、易理、易數、易術、易法、堪輿術、陰宅、陽宅、奇門遁甲、姓名學、紫微斗數、梅花易數、八字命理、七政四餘、黃帝內經、並且辯證秘訣真偽、一切學理依據全部符合『源、理、義、法、竅』學術程序。

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

1000【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03文】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003文
帝曰:『升之不前,可以預備,願聞其降,可以先防。』
岐伯曰:『既明其升,必達其降也。
升降之道,皆可先治也。
木欲降而地晶窒抑之,降而不入,抑之鬱,發散而可得位。
降而鬱,發暴如天間之待時也。
降而不下,鬱可速矣。
降,可折其所勝也。
當刺手太陰之所出,刺手陽明之所入。
火欲降而地玄窒抑之,降而不入,抑之鬱發,散而可矣。
當折其所勝,可散其鬱,當刺足少陰之所出,刺足太陽之所入。
土欲降而地蒼窒抑之,降而不下,抑之鬱,發散而可入,當折其勝,可散其鬱,當刺足厥陰之所出,刺足少陽之所入。
金欲降而地彤窒抑之,降而不下,抑之鬱,發散而可入,當折其勝,可散其鬱,當刺心包絡所出,刺手少陽所入也。
水欲降而地阜窒抑之,降而不下,抑之鬱,發散而可入,當折其土,可散其鬱,當刺足太陰之所出,刺足陽明之所入。』